我市加强知识产权纠纷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
探索“人民调解+行政裁决”工作机制。对于案情简单明晰,侵权事实明确,双方争议点较少且有调解意向的案件,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委派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(以下简称“保护中心”)组织开展调解。保护中心立足调解工作职能,充分发挥调解员专业优势,在掌握案件情况和明确争议焦点基础上,迅速组织协调双方当事人,积极促成双方达成和解,助力行政裁决案件快速结案。
规范“人民调解+司法确认”工作程序。出台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规则,明确申请司法确认主体、人民调解协议类型、司法确认程序等内容。对于有申请司法确认意愿的,保护中心指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,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,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,有效减轻了当事人诉累,节约了司法审判资源。
畅通“人民调解+仲裁确认”工作渠道。制定人民调解协议仲裁确认工作规则,保护中心指导当事人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,向东营仲裁办提交仲裁确认申请材料,由东营仲裁办依法裁决调解协议书是否合法有效,间接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,实现了终局性解决原纠纷。今年以来,助力行政裁决以调解方式结案案件7件,通过仲裁确认方式赋予人民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案件2件。